- 桃園市「竹城羽田」建案廣告不實!仲城建設公司罰120萬元及海悅國際開發公司罰60萬元
公平會表示,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,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,交易相對人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,而難以知悉倘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,有遭罰鍰、停止使用、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。
公平會進一步表示,仲城公司投資興建「竹城羽田」建案,雖委託海悅公司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商品,但對於建案之銷售直接獲有利益,並對廣告內容有審核之權責,而海悅公司依與仲城公司簽訂之企劃廣告銷售承攬合約書,負責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,並依實際銷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請領服務費,其所獲利益隨銷售金額增加而益增,故二者皆為本建案之廣告主,應負廣告不實行為之責任。
該2公司於網站及接待中心銷售系爭建案,於「A1、A2、B1、B2.C1、C2、D1、D2、E1、E2傢俱配置參考示意圖」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,據桃園市政府之專業意見,依該府核定竣工圖說標示之陽台位置,不得作為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,而仲城公司於使用執照核發後,並未針對陽台位置用途申請變更設計,倘依前揭圖示將陽台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,即違反建築法規,而有遭罰鍰、勒令拆除、改建等風險;另渠等於海悅廣告網站刊載「建設公司:竹城建設」,有致消費者誤認興建事業之主體,故仲城公司及海悅公司銷售該建案之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,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,並影響交易決定,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。